温师〔2020〕45号
各相关县(市、区)名师管理机构、相关学校(单位):
为支持名师工作室建设,规范名师工作室经费使用与管理,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规范名师工作室经费使用的通知》(温教办人〔2014〕87号),现就温州市名师工作站(室)经费使用及下拨通知如下:
一、温州市第六批名师工作站和第八批名师工作室(2018年设立)
本批工作室将于2020年11月结业,经费报销截止日期为2020年11月底,要求于2020年12月30日之前上交由单位财务室或会计核算中心打印的《1.3万元名师工作室经费使用会计明细账簿(2020年5月-2020年11月)》(结余金额为0,盖财务章,单位负责人和主持人签名),为人才经费绩效考核提供依据。
二、温州市第七批名师工作站和第九批名师工作室(2019年设立)
本批工作室已于2019年11月进行了第一次2万元的拨款,经费使用期限至2020年11月15日。2020年12月将进行第二次2万元的拨款,使用至2021年11月底。
要求于11月20日之前上报以下两项材料:
1.由单位财务室或会计核算中心打印的《名师工作室2万元经费使用会计明细账簿(2019年11月至2020年11月15日)》(结余金额为0),盖财务章,单位负责人和主持人签名。
2.《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服务性收入收款收据》。
票据格式:交款单位温州市教师教育院;款项内容名师工作室经费(主持人姓名);金额20000 元;盖章主持人单位财务印章;附主持人单位的户名、开户行、账号和联系号码。
同一单位有多位名师工作室主持人的,可以合并一张票据,注明各工作室经费及总额。
三、2020年温州市名师工作站(室)
本批工作室将于2020年 11月进行第一次拨款,请于 10月 27日之前上交《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服务性收入收款收据》。
票据格式:交款单位温州市教师教育院;款项内容名师工作室经费(主持人姓名);金额20000元;盖章主持人单位财务印章;附主持人单位的户名、开户行、账号和财务联系号码。
贰万元经费使用时间至2021年11月,届时将根据由单位财务室或会计核算中心打印的经费使用会计明细账簿进行第二次拨款。
同一单位有多位名师工作室主持人的,可以合并一张票据,注明各工作室经费及总额。
四、材料上报要求
以上材料均需提交原件,一式一份。报送地址:市名师办(温州市市府路490号市教育局大楼511室),联系人:卢勤老师,电话:85812191。
温州市教师教育院
2020年10月13日
温师〔2020〕45号 关于2020年下半年温州市名师工作站 (室) 经费使用及下拨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