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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上半年温州市名师工作站 (室)经费使用及下拨的通知

浏览量:24244|发表日期:2019-03-04|来自:


 

温师〔201911

 

关于2019年上半年温州市名师工作站 ()经费使用

                               及下拨的通知

各相关县(市、区)名师管理机构、相关学校(单位):

为支持名师工作室建设,规范名师工作室经费使用与管理,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规范名师工作室经费使用的通知》(温教办人〔201487号),现就温州市名师工作站()经费使用及下拨通知如下:

一、温州市第五批名师工作站和第七批名师工作室

本批工作室将于20199月结业,经费报销截止日期为201911月底,届时要求上交《1.9万元名师工作室经费使用会计明细账簿(20187-201911月)》(结余金额为0),盖财务章,单位负责人和主持人签名。工作室应合理安排预算,及时做好经费报销工作。

二、温州市第六批名师工作站和第八批名师工作室

本批工作室已于201811月进行了第一次1万元的拨款,经费使用期限至201941日,20195月将进行第二次1.7万元的拨款,使用至20203月底。

要求于415日之前上报以下两项材料:

1.由单位财务室或会计核算中心打印的《名师工作室1万元经费使用会计明细账簿(201811月至20193月)》(结余金额为0),盖财务章,单位负责人和主持人签名。

2.《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服务性收入收款收据》。

票据格式:交款单位温州市教师教育院;款项内容名师工作室经费(主持人姓名);金额 17000;盖章主持人单位财务印章;附主持人单位的户名、开户行、账号和联系号码

同一单位有多位名师工作室主持人的,可以合并一张票据,注明各工作室经费及总额。

三、材料上报要求

以上材料均需提交原件,一式一份。报送地址:市名师办(温州市市府路490号市教育局大楼511室),联系人:卢勤,电话:86572855

 

温州市教师教育院

201934

 

 

 

温州市教师教育院办公室             201934日印发

 


温师〔2019〕11号 关于2019年上半年温州市名师工作站 (室)经费使用及下拨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