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师〔2018〕40号
关于2018年下半年温州市名师工作站 (室)
经费使用及下拨的通知
各相关县(市、区)名师管理机构、相关学校(单位):
为支持名师工作室建设,规范名师工作室经费使用与管理,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规范名师工作室经费使用的通知》(温教办人〔2014〕87号),现就温州市名师工作站(室)经费使用及下拨通知如下:
一、温州市第四批名师工作站和第六批名师工作室
本批工作室将于2018年11月结业,经费报销截止日期为2018年底。要求于2019年1月5日之前,上交由单位财务室或会计核算中心打印的《1万元名师工作室经费使用会计明细账簿(2018年6月-2018年12月)》(结余金额为0,盖财务章,单位负责人和主持人签名)至市名师办,为人才经费绩效考核提供依据。
未申报第二、第三次拨款的工作室,向市名师办上交《1.35万元名师工作室经费使用会计明细账簿(2016年11月-2018年12月)》(结余金额为0),盖财务章,单位负责人和主持人签名。
二、温州市第五批名师工作站和第七批名师工作室
本批工作室已于2018年7月完成1.9万元的最后一次拨款,经费报销截止日期为2019年9月底,届时要求上交《1.9万元名师工作室经费使用会计明细账簿(2018年7月-2019年9月)》(结余金额为0),盖财务章,单位负责人和主持人签名。工作室应合理安排预算,及时做好经费报销工作。
三、温州市第六批名师工作站和第八批名师工作室
本批工作室要求于2018年11月进行第一次拨款,请于
票据格式:交款单位温州市教师教育院;款项内容名师工作室经费(主持人姓名);金额 10000元;盖章主持人单位财务印章;附主持人单位的户名、开户行、账号和联系号码。
同一单位有多位名师工作室主持人的,可以合并一张票据,注明各工作室经费及总额。
1万元经费使用时间至2019年4月,到时将根据由单位财务室或会计核算中心打印的经费使用会计明细账簿进行第二次拨款。
四、材料上报要求
以上材料均需提交原件,一式一份。报送地址: 市名师办(温州市市府路490号市教育局大楼511室),联系人:卢勤,电话:86572855。
温州市教师教育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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